前往医院调阅病历资料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患者或其代理人需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并完整填写复印病历材料申请表格。
其次,待医疗结构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异议后,应在医患双方共同参与且见证的情况下予以调取。
同时,患者亦有权利要求对调取出的病历资料进行复制保存。
这一过程均严格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执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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