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历调取需要当事人提交身份证件,填写复印病历材料申请表,再到病案室将这个表格给工作人员查询。医院病历保存年限分为两种,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保存年限是十五年,住院病历保存年限是三十年。
一、医院病历怎么调取
医院病历调取程序:当事人携带身份证件,到就诊医院提供身份证后填写复印病历材料申请表,主要填写个人信息、要复印的病历、复印的理由等,然后由医务科盖章。到病案室后将复印病历申请表给病案室工作人员,然后工作人员将会查找,查找过程中会问你什么时候出院、身份证号码等等,以确认查找的是正确的。
二、医院病历保存多久
医院病历的保存期限如下:
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53条的规定:住院病历不得少于30年。医院可根据病历自身情况和价值的不同,把住院病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通常可分为永久和长期两类三级病案,一级病案是稀罕、贵重的病历资料,主要指国家、省级党政领导人和社会名流的病历,医疗机构重大医疗事故病历,以及有影响的复杂、疑难和罕见病历等病案,应当永久(50年以上)保存。二级病案是患者死亡病案、近20年内的病案和新上架的病案,应当长期(30—50年)保存,并将到期的病案及时销毁。三级病案是超过20年的病案和如顺产等无纠纷无价值的病案,可以打包打捆堆放,必要时随时销毁。
三、医院有保管病历的义务吗
对于患者诊疗的病历,作为医疗机构有负责妥善保管的义务,并且有时候产生了纠纷的情况下,还可以根据病历来对纠纷作出处理。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即保管合同仅有承诺生效,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该合同仍不能成立,还须寄存人将保管物送保管人,保管合同方才成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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