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能去医院调病历吗
只能申请法院调取,不能自己亲自去调,没有这个权利。
二、伪造病历如何处置
病历伪造是违法行为,伪造病历的医生、医疗机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疗过错法医学鉴定对病历真伪可做出鉴定结论。根据司法部发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3条、第16条、第27条,司法鉴定机构对于鉴定材料不真实的鉴定委托不予受理,在鉴定过程中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的可以终止鉴定。那么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和《终止鉴定通知书》或者包含有病历真伪和医疗过错及其因果关系分析论证的医疗过错法医学鉴定将是病历被伪造的有力证明,并以此可驳倒医学会已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根据《证据规定》第2条、第25条,医疗机构伪造病历,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及造成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则因其举证不能而要承担败诉后果。因此,一旦通过医疗过错法医学鉴定发现和证明病历被伪造,医疗机构就会承担败诉后果。
三、医疗事故侵权纠纷的诉讼流程
(一)原告起诉。
(二)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三)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四)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五)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六)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七)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八)判决宣告。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二十七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应当载明主要的鉴定方法和过程,检查、检验、检测结果,以及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等。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资料、音像资料等应当存入鉴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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