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申请的一般规定包括四个条件:申请人家庭应至少有一个成员在本市市区常住人口户口满五年以上,已婚或年满35周岁且没有房产的单身无房户,申请家庭房产面积应小于或等于四十八平方米,申请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八十。
经济适用房申请的一般规定如下:
1.申请人家庭至少应有一个成员在本市市区常住人口户口满五年以上;
2.已婚或年满35周岁且没有房产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面积应小于或等于四十八平方米;
4.申请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八十。
广 州 经 济 适 用 房 申 请 条 件 是 什 么 ?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具有广州户籍的家庭;
2. 家庭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3. 家庭住房面积符合规定标准;
4. 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必须是广州市规划区范围内已列入规划的住房;
5.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
7.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8.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
9.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0.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
如果家庭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向广州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值得注意的是,经济适用房购买有一定的限制,例如最高价格、最高建筑面积等。同时,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应诚信申请,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包括:具有广州户籍的家庭,家庭收入符合规定标准,家庭住房面积小于或等于四十八平方米,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必须是广州市规划区范围内已列入规划的住房,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家庭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向广州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但需注意经济适用房购买的限制,如最高价格、最高建筑面积等。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应诚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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