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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2020-06-02 362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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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本区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象一)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保障的,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对象一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区工作或居住;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满足本市住房限购条件要求; (三)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家庭资产净值不高于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规定限额; (四)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北京市、上海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的意见》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通过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推动作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三、供应对象。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供应,优先供应无房家庭,具体供应对象范围由两市人民政府确定。四、管理制度。要制定共有产权住房具体管理办法,核心是建立完善的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机制,包括配售定价、产权划分、使用管理、产权转让等规则,确保共有产权住房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同时,要明确相关主体在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维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五、运营管理主体。要明确由国有机构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并承担与承购人签订配售合同、日常使用管理、回购及再上市交易等事项。六、政策支持。要确保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供应,并落实好现有的财政、金融、税费等优惠政策。七、规划建设。共有产权住房应以中小套型为主,要优化规划布局、设施配套和户型设计,抓好工程质量。八、组织实施。要高度重视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按照已经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扎实有序推进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工作。同时,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在建设模式、产权划分、使用管理、产权转让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对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总结并报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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