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条目前没有具体的司法解释,学界对行政法范围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有通说认定。一是行政法领域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二是具体到相关规定的含义,应是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人的违反同一法律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罚款处罚或是多次罚款处罚。
同一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多次处罚么
不可以,同一违法行为侵犯的是不同的客体,违反的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法律、法规,依照法律或者法规的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都有处罚权。
这种情况是法律规范之间的竞合问题。
如果按照所有触犯的法律规范分别实施处罚,就会造成重复处罚和处罚过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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