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行为被认定为合同违约行为
1.拒绝履行。合同当事人拒绝履行合同又称毁约,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的情况;
2.不完全履行,又称部分履行,指当事人只履行合同规定义务一部分,对其余部分不予履行;
3.迟延履行,又称逾期履行,指当事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在合同未定期限的情况下,债权人要求履行后,债务人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也构成迟延履行;
4.质量瑕疵,是指履行的合同标的达不到合同的质量要求。对质量瑕疵,权利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5.不正确履行,是指合同义务人未按合同规定的履行方式履行义务。
二、合同违约后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违约后赔偿标准是以下几点:
1.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时,先约定好如果一方出现了违约,可以根据到时的违约情况,向另外一方支付具体多少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就因为违约而造成的损失赔偿额来制定计算方法,此违约金带有一定的惩罚性质。
2.在通常情况下来说,合同上所规定的的违约金一般都有一个上限,它的上限是不能超过实际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但是如果在一方违约之后,合同里面预定的需要支付的违约金太多或者是太少的话,当事人也是可以请求法院进行一定的减少或增加的。
3.一般计算损失额都是根据履行地的市场价格来作为依据。如果该履行地并没有市场,且难以确定相对客观的市场价格的情况之下,通常按照买方在市场中最为容易就能买到的替代品的市场价,然后再加上比较合理的运输费用,来作为计算一方损失额的依据。
三、未生效的合同是否有违约责任
未生效的合同一般没有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成立生效后,一方因违约所需承担的责任;而合同未生效,当事人如果在缔约过程中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的,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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