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路上低速行车也属交通违法,车主在高速公路上行车需严格按规定时速行驶,交管部门会依据具体情节轻重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金,一次扣3分。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属于交通违法,高速公路上安装的雷达测速仪等设备均可检测到车辆是否低速行驶,一旦被发现将根据情节给予处罚。
当前征地违法行为的原因是什么
原因一,土地财政作祟。多年来,土地收益已成为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由于卖地来钱易、快、多,许多地方把征地拆迁、赶农民上楼、招商引资作为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的第一要务。地方政府乐此不疲地搞征地拆迁,大多看中的是土地差价带来的丰厚收益。一些地方政府征用农地时常不择手段,强征强拆。居高不下的行政开支、盲目无度的举债开发建设,让地方财政债台高筑、捉襟见肘,致使地方政府更加依赖土地财政,以致形成恶性循环。
原因二,对政府的征地行为缺少有力、有效的制约与监督。依照土地管理法,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525亩)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需要国务院批准;之下的需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为逃避国务院审批,许多地方政府将征地数目分解报审,有胆大妄为者干脆征而不报,或多征少报,不发或少发失地农民补偿款的事情也十分普遍。在现有体制下,政府的违法违规征地行为往往得不到有效制约与监督。仅靠上报材料,审批部门很难发现问题,因此受到处罚的只是极少数。因地方领导权倾一方,相关职能部门往往只是听之任之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权益被侵害的失地农民投诉无门,打官司成本高不说,有的打来打去又回到原点,有的干脆被法院拒之门外。
原因三,在一些地方官员的意识里,对农村集体土地权益、农民土地权益缺少应有的尊重。很多地方干部甚至认为,土地都是国家的,我要征用你就得给,没什么可说的;加之政绩考核更侧重地方的gdp及外在政绩,有无违法违规征地、侵害农民权益之行为并不在考核之列,农民对地方官员的升迁更无话语权。因此,不少违法违规征地、侵害农民利益者常理直气壮、霸道嚣张,一些人不但未被追究责任,还常以此彰显政绩并得以升迁。
原因四,征地拆迁已形成利益链。一些政府相关部门的官员、开发商、村干部等已然形成利益链,每个环节的人都想方设法从中渔利,中饱私囊。在农地买卖之间、招商引资之间、开发建设之间,潜规则大行其道,利益链环环相扣,以致征地拆迁、招商引资、开发建设已成为贪污腐败的重灾区,不仅政府相关部门腐败窝案频发,村官贪腐问题也成社会一大毒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受到严重侵害,农村集体财产面临被蛀空的危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设计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均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上通行车速最高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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