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过户流程有: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缴纳契税、领取契证;
3、赠与合同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手续;
5、受赠人应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申请书、原房地产产权证、当事人身份证和户口簿、赠与书和公证书、契税收据等材料;
6、赠与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
房屋赠与过户费用
1、直系亲属、抚养人、赡养人无偿赠与:
(1)营业税:不征收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契税:受赠人缴纳3%,再转让房产,按照正常的房屋买卖计税。
2、直系亲属房产赠与过户费用:
(1)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2)父母与子女之间:父母子女间可以办理赠与,双方持身份证,房产证,直系亲属证明等资料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契税按1%征收,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按2%征收,对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144平米以上)或非住宅契税按4%征收,每平米6元的手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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