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闲置土地的方式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对土地闲置的处理是:
1.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2.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地价;
3.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4.政府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对原建设项目继续开发建设,并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补偿。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出租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可以出租的,需要提前办理出让手续,国有出让土地只是获得国有土地的一种方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应当先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完成开发投资后才能进行出租。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二、商品房土地使用证到期后怎么办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方式如下:
1.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依法重新签订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否则,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2.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过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商品房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商品房土地使用权。
3.对于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可以强制收回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依法收回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商品房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部门责令交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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