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符合以下条件可提出申请:1)提供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检测机构出具的水源水质监测报告和卫生学评价合格报告,其中以地表水为水源的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要求,以地下水为水源的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T/T14848)要求;2)提供当地取水口及附近地区的卫生状况和地方病等因素的综合评价合格资料;3)饮用水供水单位选址、设计、功能分区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卫生设施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4)能够提供所使用的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的有效卫生安全证明材料。
二、办理材料
清晰完整,符合要求
清晰完整,符合要求
清晰完整,符合要求
清晰完整,符合要求
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办事人经办需出具法人代表或企业委托书,加盖企业公章或法人代表指模,并附贴办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检
清晰完整,符合要求
真实有效,核对原件,需由申报方签署“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办理人)签名、按指模”
核对原件,需由申报方签署“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办理人)签名、按指模”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新办)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饮用水供水单位新、改、扩建供水工程项目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取证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和《实地核查结果文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四会市东城街道广场北路五馆首层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四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
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
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
第八条供水单位机关报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建设、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公共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
第二十九条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
第八条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建设、卫生行政部门参加。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公共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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