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摘要主要介绍了准备诉讼所需证据的几个方面,包括证明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双主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证明损害的事实发生的证据以及计算清单和其他与举证有关的证据。这些证据的具体要求和准备方法都得到了详细说明,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准备诉讼。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证明双主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门诊记录、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
三、证明损害的事实发生的证据:
1、医生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或死亡证明书;
2、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或相关的医学文献资料、医疗专家意见。
四、计算清单: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五、其他与举证有关的证据。
证 明 主 体 资 格 的 证 据 有 哪 些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要证明借款关系存在,当事人可以提供借条、人证、聊天记录、照片等证据进行证实。此外,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当事人名称在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材料;当事人为产品责任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体资格、双主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及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等。为此,当事人应当提交与举证有关的证据,如借条、人证、聊天记录、照片等证据。同时,当事人还需要提交与举证有关的证据,如借条、人证、聊天记录、照片等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上是对当事人举证要求的详细说明。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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