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六个月试用期,可以自离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关于试用期六个月的问题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依据该规定,有人认为即便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仍然不能为六个月。因为依据上述规定,此种情况只能将试用期约定在六个月以内,即此时的试用期约定小于六个月而不可以等于六个月。
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认定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时,一直也是对于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作为界定试用期约定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的。只是实务中有些普通劳动者对此类问题存在争议罢了。
二、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条件:连续工作满十年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固定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为多久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较长的5年、10年,具体期限长短应根据用人单位情况、岗位情况和劳动者情况自主确定。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在现代化社会中,劳动时间被认为是衡量劳动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n(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n(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n(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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