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物业费或者在催告合理期限内未缴纳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物业服务企业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已按合同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不享受或不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拒交物业费怎么办
以下情况拒交物业费的合理,除此之外的一般不合理: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
2、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
3、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4、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5、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等。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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