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对闲置房物业费事项的明确规范,空置时期的住宅在物业费的计算方面,须按照原价的70%进行支付。若然业主发现自身居所已步入空置期门槛,则负有积极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之责任。近年来,多数物业公司并未实行空置时期费用优惠,因此,业主不得以放弃特定权益为借口逃避其应尽的义务。缴付物业费系每位业主应尽职责与义务。自房屋交付使用初始,即由业主承担所有物业服务费用,然而在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居住的情况下,此阶段的空置时间内,业主需按照百分之七十的比例分担物业服务费用。换言之,房屋交付后满一年期间,无论其是否处于空置状态,业主皆需承担物业费,唯缴费金额因情况不同略有差异。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全文53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