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社区或商业场所在完成移交(简言之,即业主办理完入住手续之后),就必须向物业管理企业交付物业管理费用(在此之前,通常情况下,该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并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空置费)。
而从道德角度来看,即便商铺尚未投入使用,但是公共区域的维护、管理与服务同样需要消耗相应成本,因此,缴纳物业管理费用也是应当且必要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