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是否有明确规定的医疗期?
时间:2023-10-03 18:40:05 26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江苏省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员工在生病或非劳动者受伤治疗期间,企业应支付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的数额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员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不同连续工作年数支付病假工资。

根据江苏省的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员工在生病或非劳动者受伤治疗期间,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同时,根据该规定,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的数额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员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以下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工作年数不足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支付的连续工作年数不足2年不足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支付的连续工作年数不足4年不足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支付的连续工作年数不足6年不足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支付的连续工作年数不足8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支付。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与 病 假 工 资 的 对 应 关 系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最低工资标准80%是指在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企业可以自主确定支付给员工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且该数值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此,最低工资标准80%并不是病假工资,而是一种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的支付方式。

根据江苏省的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员工在生病或非劳动者受伤治疗期间,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同时,根据该规定,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的数额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此,最低工资标准80%并不是病假工资,而是一种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的支付方式。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第三条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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