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2、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
3、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丧失劳动能力)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注:以上根据相应的数据代入计算即可。
二、2020新疆城镇(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数据如下:
2020年新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838元
2020年新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5元
2020年新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2952元
2020年新疆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778元
数据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1、60周岁以下的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赔偿指数一个等级为10%,如十级即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如果有多个伤残等级的,以最高者确定赔偿指数,其他等级从十级起一个等级附加指数为1%,如十级为1%,九级为2%,以此类推。赔偿指数与附加指数之和最大不得超过100%。
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摘要: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必要的营养费:
致残的情况下,除上述的赔偿项目外还可能包括:
8、残疾赔偿金:按鉴定认可的伤残等级标准计算(如有被抚养人,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出后计入此项)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1、丧葬费、
2、死亡赔偿金费(如有被抚养人,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出后计入此项)
3、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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