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社发[2010]94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铁路局社会保险管理处,新疆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
新人社发[2010]9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铁路局社会保险管理处,新疆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10〕54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失业保险条例〉的通知》(新政发〔1999〕17号)规定,决定对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按照新政发〔2010〕54号文件规定的不含“三险一金”月最低工资标准,对本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其它失业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二、以前年度因各种原因未及时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变动本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其它失业保险待遇进行调整的统筹地区,一律按照本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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