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机构]:
[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2008年03月01日15:52:56
[效力属性]:
[法规正文]: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公证收费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新价非字[1998]50号
一、证明法律行为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标的额2O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0001元至500OO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O.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3、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费)
4、证明收养关系
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300元
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500元
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800元
15、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60元
2、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400元
3、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300元
4、对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100元
5、对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600元
6、对不动产的证据保全每件收费600元
7、对其他物证的证据保全每件收费300元
8、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600元
9、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2、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400元
3、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10O元
四、提存公证
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1、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300元
2、保管遗嘱每件每年收费10元
3、清点保管遗产每件收费100元
4、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100元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每件收费400元
八、证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1、招标公证小型招标每件收费500元
2大型招标每件收费1000元
3、拍卖公证每件收费500元
4、开奖公证每件收费500元
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法律文书
1、保管文书每件每年收费10元
2、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每件收费50元
3、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每件收费50元
4、代拟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元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事务
每件收费30元
十一、1、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以收取手续费;
十一、2、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
十一、3、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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