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医疗费、过劳费、看护费、交通费等,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受害者残疾赔偿项目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交通事故赔偿是指加害者对受害者提供的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过劳费、看护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葬礼费、被抚养者的生活费以及死亡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受害者残疾赔偿项目除第一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者生活费、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括:
1. 医疗费:包括医疗费用、药品费用、护理费用等;
2. 误工费: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后人身受到影响的,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
3. 交通费:包括受害人生理上、精神上受到的损失,以及因事故而产生的外出费用;
4. 住宿费: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后的住宿费用;
5. 营养费: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后的营养费用;
6. 死亡赔偿金:受害人在事故中因失去生命而产生的赔偿;
7. 残疾赔偿金:受害人在事故中因身体受到残疾而产生的赔偿;
8. 死亡补助费:受害人在事故中因失去生命而产生的补助费用;
9. 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在事故中因精神受到损害而产生的抚慰费用;
10. 交通事故认定及责任划分:受害人与机动车方之间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责任划分及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受伤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者生活费以及死亡补助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受伤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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