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在造成死亡的情况下,涉及赔偿的费用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多项费用,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六)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七)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八)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九)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于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是需要按照上述规定的标准和项目来进行赔偿处理的,但具体的赔偿项目,应当根据实际支出情况而定,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的,还需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具体情况由法院认定。超速的行为并导致了交通事故的,是需要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如果另一方也可能存在违法的情况,这时是需要根据双方的违法情况来追究法律事故责任的,但因交通肇事行为导致了严重的交通事故的,还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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