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据,可以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赔偿费用。误工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也有相应的规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可以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据,以及病历和诊断证明等证据,来确定医疗费。
(二)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四)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六)营养费
(七)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
(九)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一)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事故中,损坏车辆在修理期间给汽车所有人造成的合理交通费,由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但以实际票据为准,如有还有其他赔偿费用,应要求全责方及时承担。
交通事故中如何计算误工费?
交通事故中如何计算误工费?
在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有以下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提供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按照误工费计算标准的50%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比较复杂,需要考虑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如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则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则需要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但无论哪种情况,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均为每日300元。
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计算方式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但无论哪种情况,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均为每日300元。另外,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据以及病历和诊断证明等证据,来确定医疗费。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项目的计算方式也有相应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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