恕不可延期履行。在我们所签署的购房契约的条款之中,已然明确规定了交楼的具体日期。

然而,当指定的交付日期来临之际,发展商并未能如约将房屋交付予购房人,这实际上构成了一项违约行为。
根据相关法规,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产满一个月,则需向买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因延迟交付而导致的经济损失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