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与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界限是犯罪主体不问和侵犯的客体不同。行贿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可以由自然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而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
行贿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在我国,为谋求个人私利向公职人员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向三人以上行贿或者通过行贿行为获得职务调整,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以行贿罪定罪量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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