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政局在什么情况下拒绝受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未在中国大陆办理结婚登记的
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但应向双方发出不办理离婚登记的通知,并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离婚登记所需准备的材料。双方户籍
2。双方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3。双方的结婚证书
4。在登记点签署的《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登记声明书》(由登记机关提供)
5。载有双方自愿离婚意向和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待遇的共识的离婚协议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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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户籍经公安部门或集体户口管理单位登记的户籍不能提交户口簿。户口簿或户口簿复印件及户口卡。当事人未解决的,可以向公安部门或者户口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迁出地或者对方户口登记地的户口登记,如户口簿等。p>三、离婚登记程序。提交材料,由经办人员进行初步审查(1)审查证书和证明材料是否完整有效(2)查询相关信息。接受方填写离婚登记声明书(由登记机关提供)
3。经办机构审查(1)审查离婚登记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材料(2)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字并按指纹(4)。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夫妻双方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换言之,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不必到婚姻登记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丈夫和妻子选择离婚诉讼,原则上在确定主管法院时,原告需向被告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离婚登记的步骤是什么
在什么情况下不接受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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