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不允许通过民政局离婚:
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3.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4.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
5.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民政局离婚有哪些程序?
到民政局离婚需要如下手续:
1、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等材料,并提出登记申请;
2、对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通知缴费,并开始计算离婚冷静期;
3、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当事人亲自领取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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