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延开庭时间的办法是不合理的。因为法院只需要在立案以后的六个月之内审结完毕即可,就算是六个月之内没办法审理完毕,遇到特殊情况,本院院长都可以延长审判时间。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法院恶意推迟开庭时间可以向法院监察室或者检察院反映,请求进行监督。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
一、开庭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开庭审理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审判程序可分为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即开庭审理)、生效裁判执行等基本阶段。开庭审理的结果就是裁判(即判决或裁定),法院做出的裁判在满足生效的条件后即成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予以执行。
(一)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二)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四)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五)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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