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底不带薪离开合法吗。
企业因员工未履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义务,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在员工离开公司时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是合法的。但是,公司不能以不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为由扣除一个月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遭受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额不得超过劳动者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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