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如果一方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离婚后探望权的亲属规定具体有哪些
离婚后探望权的相关规定有:
1.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
2.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探望,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恢复探望;
3.另一方不协助探望的,法院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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