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抚养一方享有法定的探望权,但是,具体探望的天数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再由法院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确定。
一、离婚后一方阻止另一方探望子女怎么处理
离婚后一方阻止另一方探望子女,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对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不去看孩子算违法吗
不算。我国法律目前只能对阻挠探望的抚养权人进行强制执行,而不能对非抚养权人,即怠于履行探望行为的父亲或母亲进行强制执行。离婚后,夫妻双方经过协商或者是由法院判决后,一方享有对孩子的抚养权,另外一方则享有探视权。探视权是不抚养子女一方享有的法律规定的权利,抚养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行阻止另外一方探视。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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