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公民境内收养登记(抚养继子女的)
时间:2023-05-29 16:45:19 2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实施主体:龙湾区民政局

事项名称:公民境内收养登记(收养继子女的)

办理条件:被收养人是收养人的继子女

申报资料:

收养人提交:

1、居民户口薄和身份证;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送养人应提交:1、居民户口薄和身份证;2、同意送养的证明。

收费依据和标准:250元

法定期限:30工作日

办理部门:民政局

办理地点:龙湾审批中心三楼民政窗口

监督电话:0577-86968288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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