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无。
收养人提交:
(1)户口簿、身份证;
(2)与被收养人生父(生母)结婚证。
被收养人:
(1)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须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送养人: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亲生父母同意书(夫妻双方)。收养人与被收养人2寸合影照2张、单人照各1张(近期正面免冠)。
收养申请手续费20元/件,收养证工本费10元/件,收养登记调查费220元/件。
办理地点: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
办理期限:30天
工作时间:工作日
咨询电话:各县(市)民政局
全文29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