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成年继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继父有赡养义务。判断继父母子女间是否存在扶养关系的三个条件: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
如果继子女和继父形成了扶养关系,那么成年继子女需要赡养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继父。
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也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即成年继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继父有赡养义务。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扶养关系:
(1)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
(2)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
(3)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
继子女对继父有无赡养义务?
在我国,继子女对继父有无赡养义务,主要取决于继子女与继父之间是否存在抚养教育关系。根据司法解释,只有在继子女与继父之间存在合法的抚养教育关系时,继子女才对继父有赡养义务。如果继子女与继父之间不存在抚养教育关系,那么继子女对继父就没有赡养义务。
综上,成年继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继父有赡养义务,而继子女对继父的赡养义务取决于继子女与继父之间是否存在抚养教育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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