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一家银行柜员因操作失误,在为客户转账过程中,误将14000元当成了24000元。事后银行及柜员要求这名客户返还多付的10000元,而客户却失去了联系。淮南市谢家集区法院近日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依法判决客户返还不当得利。
2012年11月16日,客户李某来到淮南市一家农业银行的营业厅,要求从该行转款23937元给其提供的的账号。转账过程中柜员因操作失误,将李某交给其的14000元误以为是24000元,并为其办理了23937元的转账业务。该笔业务手续费为50元,业务办理完毕后柜员又找给李某13元零钱,故李某合计少给银行10000元整。
当日,银行发现错帐,通过盘点及调阅监控录像,查明系李某少交10000元。银行及柜员多次向李某催要,李某起初同意返还该钱款,但事后不仅未返还该笔钱款,甚至关停了手机,失去联系。而这名柜员当天即按照银行规定,将该笔钱款补交给了银行。
这名柜员遂将客户李某起诉到谢家集区法院,要求返还多转出的10000元。谢家集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因银行柜员为其办理汇款时操作失误,取得10000元,柜员依据银行规定已先行将10000元垫付给银行,事后在银行及柜员催要下李某仍未返还,李某取得10000元没有合法根据,造成柜员损失,其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遂依法判决李某偿还柜员10000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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