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转账交易一定要细心,确认好转入账户再进行操作,王某便因为银行转账惹来了一件烦心事。7月21日,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错误转账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判决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返还原告王某人民币102500元并承担诉讼费。
2014年12月2日下午大约四点多,王某到内乡县某银行大厅的一个转账机上面给其妹夫李某某转账。因为事先给其妹夫李某某打电话说了转账的事情,李某某告诉王某将钱还打入以前汇款的账号即可。
到了银行,王某就开始翻看手机里以前的短信,看到在2014年5月28号收到一个手机号码是137****7374发来的信息,上面的内容是:6228************076李某,王某误以为该账号系其妹夫李某某的,便将102500元现金打入该账号,同时,转账机上显示的转入方姓名是*某。王某回到家后给其妹妹打电话核实有没有收到钱时,才发现打错账户了。王某随即赶到银行,并打电话报警,内乡县公安局于2014年12月2日以诈骗罪立案侦查,并将6228************979账户予以冻结。随后,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退回其汇款人民币102500元。
后查明:李某,男,土家族,户籍登记地为湖南省桑植县,账户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被告李某与原告王某互不相识,更无经济往来,被告无故给原告发送不当信息,造成原告因疏忽大意误将现金汇至被告提供的卡上,被告无正当理由取得该款,应当返还给原告,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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