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汇错款不当得利依法应返还
时间:2023-06-08 07:10:19 1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银行账户汇错款

原告陈某系江苏省泰州市人,与被告郑某曾有生意往来,原告手机中记录有被告郑某及其在交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开户的银行账户的内容。

2012年7月7日,原告要汇款给另一客户,用手机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界面误将45000元汇至被告郑某上述银行帐户中。原告发现汇错对象后,于当天中午向原告所在地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城东派出所报案,并于同年8月2日向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返还上述款项,因当时被告尚未成年,原告未能取得其法定代理人身份情况,于同年10月25日撤回起诉。

后原告又于2014年3月向潮阳区法院起诉,请求判准其诉讼请求。诉讼中,潮阳区法院依原告申请,依法保全了上述帐户中的存款45000元。

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潮阳区法院于今年9月28日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郑某应在该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陈某人民币45000元;如郑某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不当得利依法应返还

知名债权债务律师,郭延虎律师提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得到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依据之一,因为不当得利发生之债权债务关系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的特征:

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全文6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受益人为恶意时,返还范围以取得利益与损失利益中较大者为限;受益人先为善意,后为恶意的,返还范围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限。 另外,恶意的受益人将所受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的,恶意受益人...
    更新时间:2024-01-20 14:15:06
查看不当得利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不当得利 最新知识
针对银行账户汇错款不当得利依法应返还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银行账户汇错款不当得利依法应返还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