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只有转账记录,可以依据转账记录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网友咨询:我给别人借款,欠款人没钱,只有房子,把欠款人告到法院,法院会怎么判
律师回复:
1、如果证据齐全,法院会判决对方偿还借款;
2.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1、只要你有借据、又已到还款期限,你应在2年内起诉要求借款人还钱,法院会判决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2、如果他没有其他财产、只有这一栋唯一的住房,法院一般不会强制执行他的房产的,只能是中止执行,待他有财产后恢复执行。
3、即使现在不能执行,你也应该及时起诉,待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后中止执行,这样以后只要他有了财产你可以随时申请法院恢复执行。但如果你超过诉讼时效,他不还你你就不能申请法律保护了,只有在他良心发现时主动珲你,你才能拿回钱了。
律师回复:1、向人民法院提出给付之诉,人民法院会根据事实与法律的相关规定,判决对方在一定的期间内偿还你的借款;
2、判决生效后,如对方不能自觉履行的,你应当在1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该房产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规定,不能作为强制执行标的。但可以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4、寻找他的债权人(包括银行存款、股票股权、到期债权的债务人等等),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向此类人员发出协助执行通知,要求其依法向申请人履行其应当向债权人履行的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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