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应当对如下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1)将车停放在车位或车库的事实。
(2)尽到了该尽的防范义务,如车门锁、报警装置的完好性等。
(3)车辆的价值。
物业公司应承担的举证责任是:
(1)小区内治安状况的总体情况。
(2)各种制度是否健全及遵守情况。
(3)必要的设施、措施及配备的相关人员的情况。
(4)在主通道及统一停车车位或车库周围设置的防范措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一、僵尸车长期占用车位怎么办
僵尸车长期占用车位的处理方式如下:
1、僵尸车长期占用车位需要尽量联系并告知车主,让车主带相关的证件将车辆进行报废处理,旁人没有权利拖走放置在停车场,或者停车位上的车辆,就算达到报废也不能随意拖走处理,因为僵尸车依然是属于私人物品,是车主的私有财产;
2、如果僵尸车妨碍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交警部门或城管部门可以进行公示,要求车主在规定期限内对车辆进行处理,超过期限仍不处理的,相关部门可以将车拖走处理;
3、如果僵尸车是盗窃车辆或放置违法的车辆,交警部门可以直接处理。
二、地下车库车辆泡水谁的责任
1、自然灾害造成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公司应该按约定负责赔偿。像这种在地下车库因车库进水而导致汽车受损,是符合车损险的理赔条件的。2、此外,已经向物业公司缴纳停车费用,与物业公司形成的是有偿保管的法律关系,此时物业公司负有对天气变化的预报义务,采取必要、合理的排险、抢险和时候补救措施的义务。如果物业公司疏于防范,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或者管理义务,导致车辆受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公司应该对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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