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德房屋租赁变更登记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租赁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明
3*房屋租赁变更合同或变更协议
4*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5*租赁期限变更的:提供期限变更协议
二、宁德房屋租赁变更登记备案办理依据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
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住建部令第6号)
第十九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三、宁德房屋租赁变更登记备案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在租赁期内,当事人名称变更、房屋门牌号码变更或出租部位编号变更(出租部位主体未变更)、房屋权证内容变更(权属人未变更)、租赁面积变更、租金变更、租赁期限变更的办理租赁变更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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