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保险公司人员承保机动车保险;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每方参与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不得超过三人。因此,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车主或管理人均为参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刑事和解的参与人员有哪些
刑事和解参与人应当包括以下人员:
(1)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近亲属;
(2)加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近亲属;
(3)加害人就读学校的教师或工作单位的代表,或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的代表;
(4)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
(5)人民法院或司法行政部门派出的监督员;
(6)经被害人及加害人双方同意参加和解的其他人员。
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活动是分为两种,第1种是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还有一种是当事人自己可以提起诉讼的,一般情况下这类型的案件都是比较轻微的。如果对于相关的一审不满意的话,还可以提起二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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