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未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
(一)效力未定合同经权利人追认前效力待定,可撤销合同未被撤销前是有效合同;
(二)效力未定合同的瑕疵是缔约人缺乏处分能力,可撤销合同的瑕疵是当事人意思表达不真实。
一、比如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
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仍然有效。即使合同具有可撤销的理由,但在撤销权人未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时,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仍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4胁迫订立的合同。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二、个人无权处分的情况下,可否取消追认
无权处分是可以进行追认的。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民事行为的追认是指追认权人对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在事后予以承认的一种单方意思表示。规定了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之一的无权处分行为。
全文4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