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没签书面的租赁合同,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属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一、租赁合同过期有效吗
有效的。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因此与出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租赁物也就是房屋,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转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是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二、合同解除后租赁合同有效吗
如果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并没有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那么该租赁合同则继续有效。也就是说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无异议,双方当事人在实质上仍然是租赁合同关系。但是其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该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租户提前退租怎么办
租户提前退租的,如果是由于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租户不承担责任,可以解除租房合同;但如果是由于自身原因的,属于违约行为,可以提前退租,但需按照租房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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