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和养子女结婚是属于无效婚姻。养父母和养子女是基于收养关系而形成的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合法的收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收养关系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等同于生父母子女,而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
一、父母与子女关系可以断绝吗
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不可以断绝,但如果是养子女与养父母通过合法的程序解除收养关系了,则养子女不需要再赡养养父母了,因为他们之间的拟制血亲关系已经解除。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
二、被收养后对亲生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
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法律上的赡养义务便消除。但是当事人基于道德义务赡养的,法律也不予干涉。
三、养子女有赡养义务吗
养子女有赡养义务。养子女和亲生父母间的权利与义务,会因为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失。当养子女被他人进行合法收养后,养子女对亲生父母没有赡养的义务,对养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收养关系解除后,可能会产生后赡养的义务。养子女后赡养的义务产生于养子女和养父母的收养关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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