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对象应当是被拆迁人。同时,房屋使用者的利益也应得到保护。比如,出租房屋拆迁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和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应当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出租房屋拆迁时,被拆迁人与承租人未就解决租赁关系达成协议的,拆迁补偿应当进行产权交换,承租人有权租赁产权交换房屋。
拆迁安置的对象是房屋使用者。使用者可以是房屋所有人,也可以是房屋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者。用户有权要求拆迁人安置,拆迁人对用户的安置是其法定义务。
拆迁安置一般采取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议的方式进行,并就安置方式、地点和标准达成协议,在拆迁协议中约定。
所谓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搬迁给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的住房。
但是,如果双方不能就安置事项达成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裁决;主管部门作出裁决后,即成为具体的行政行为。安置可以通过一次性安置房解决,也可以由拆迁人通过周转房(或支付临时安置补助金,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先行临时过渡,缓解安置房的安置问题。安置房不能一次性解决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过渡期,将安置分为一次性安置和过渡安置两种。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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