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减免最新规定,小微企业教育费附加减免政策,国务院决定从2月1日起,清理规范一批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不超过10万元。免征政策长期有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印花税和附加税是国税还是地税
增值税属于国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增值税是在国税申报,而增值税的附加税是在地税申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是按照地税缴纳的,一般属于地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第一条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第二条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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