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一、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没有超过10万元的,季度月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销售货物,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的月销售收入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增值税。
二、个体户纳税起征点是什么
个体户纳税起征点有以下两方面:
1、增值税的起征点,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至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至3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销售额150至200元;
2、营业税的起征点,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 ,按次纳税的每次营业额100元。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个人。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或运营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个体工商户在收取运营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注册。个体户应依照税务部分的规则正确树立账簿,精确进行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精确的个体户,税务部分对其施行查账征收,对出产运营规划小又确无建账方可的个体户,税务部分对其施行定时定额征收,具有必定景象的个体户,税务部分有权核定其应缴税额,施行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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