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终止的情形
时间:2023-02-25 14:31:54 2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动关系的解除有三种情况,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与协商解除。法定解除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

首先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法律规定的法定的解除情形有: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六)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由这种辞退所引起的劳动争议较为少见。

二、怎么能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包括:1、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法定事由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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