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第一天上班,但出乎意料的是,他们第一天就死了。那么,上班第一天猝死是否属于工伤?双方之间有劳动关系吗?法院如何判决
黄先生的妻子和儿子说,2015年7月,黄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的介绍,在甘肃省一家保洁服务公司应聘了一名员工。同年9月23日,黄先生被保洁服务公司送到一家大型商场管理购物车。但当天下午4时许,黄先生在上班时突然生病,在送医半小时后死亡。他被诊断为心源性猝死,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保洁服务公司否认与黄先生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经审理后最终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013年4月,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证实黄先生因工伤死亡,但保洁服务公司没有向黄先生缴纳工伤保险,拒绝支付工伤赔偿金。经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保洁公司需支付丧葬费24000余元,一次性死亡抚恤金42万元,保洁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公司没有雇用黄先生为员工,也不同意向其家庭成员支付任何费用。但是,根据中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由于保洁服务公司与黄先生存在劳动关系,且黄先生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公司没有证据与法院判决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黄先生的情况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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