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突然死亡算工伤吗?
时间:2023-03-14 22:02:15 20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上班路上因遭遇交通事故死亡,且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算作工伤:

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三、必须是本人不是全部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一、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有哪些认定条件

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认定必须符合的条件:

1、上下班规定时间必须发生的交通事故;

2、必须是上下班必经线路发生的交通事故;

3、必须是职工本人没有责任或不是主要责任;

4、必须是机动车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视为工伤。

二、怀孕期间上班受伤是工伤吗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上下班途中伤亡认定为工伤需具备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第一,必须是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第二,伤害必须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第三,事故还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三、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条件

交通事故工伤需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此外,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四个必备要素:

(一)属于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二)属于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三)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四)机动车事故。

以上四点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缺一不可。

还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般是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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